據(jù)新華社電1月21日,廣西賀州市警方向記者回應了社會關注的“昭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駕車撞死農民被認定無責”事件。賀州市警方稱,網上流傳的說法大多與事實不符。
網帖多與事實不符
1月18日,一篇題為《廣西昭平縣公安局長駕無牌警車撞死老農民,縣交警隊竟認定老農負全責》的網帖在國內一些主要論壇上出現(xiàn)。網帖稱,2010年9月7日下午,廣西賀州市昭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黃成亮駕駛無牌號警車與另一當事人黃錦喜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黃錦喜死亡。鐘山縣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死者黃錦喜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死者家屬質疑,一是警車未懸掛車牌,屬違法行為;二是警車發(fā)生事故時左前輪爆裂,但在檢驗警車時輪胎被更換;三是認定死者負全責不公正;四是事發(fā)五小時后警方才對黃成亮抽血進行乙醇含量測定,不符合規(guī)定;五是昭平縣交警部門在調查時未回避。
這篇網帖出現(xiàn)后,引發(fā)網民熱議,不少網民紛紛質疑當?shù)亟痪块T對這起事故的認定結果。賀州市警方稱,網上流傳的說法大多與事實不符。
死者系醉酒駕車
1月21日,賀州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回應了死者家屬的五點質疑。
一、當事警車并非無牌車輛,其車牌號碼為桂J0531警;事發(fā)一小時左右把車牌拆下,目的是為了在事故結案前,暫時中止這一車輛作為警務用車的使用。
二、更換警車受損輪胎是為了對事故車輛進行路試檢驗車輛性能的需要。警車左前輪胎已損壞無法正常行駛,需拆換輪胎后才能進行路試檢驗。
三、當事人黃錦喜醉酒后,駕駛制動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且逾期未年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與對向來車會車時,駛過其行駛方向對向車道,導致事故發(fā)生。當事人黃成亮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屬正常行駛,無違法行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黃錦喜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黃成亮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四、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有飲酒嫌疑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時抽血送檢。負責處理事故的民警對事故現(xiàn)場勘查完畢回到縣城后已是9月7日21時,根據(jù)案情需要,立即對當事人黃成亮進行血液抽樣檢測,符合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檢測結果顯示,黃成亮血樣測定結果為未檢出乙醇,死者黃錦喜的血樣測定結果為檢出乙醇,含量為181毫克/100毫升血,為醉酒狀態(tài)。
五、警方對這起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完全符合相關規(guī)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由發(fā)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當日16時20分,昭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報警,立即派出事故處理民警趕赴現(xiàn)場,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查取證和善后處理。
維持原事故認定
2010年9月15日,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保障案件公正處理,指定鐘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管轄此事故。2010年11月26日,鐘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當事人黃錦喜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黃成亮不承擔事故責任。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事故進行復核,認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維持鐘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 |